航班取消后怎么核对补偿与餐宿:国内规则、欧盟条例和航司条件
说明国内取消补偿由各航司运输总条件确定而非全国统一标准,餐宿费用按承运人原因与非承运人原因分野,以及书面证明、投诉对象、回复时限与欧盟航空旅客权利的核对方法。
航班取消后,应先分清取消原因、发生地点和适用条件。退改签、餐宿与补偿是不同事项,不能只凭一句“航班取消”得出相同结论。
为什么没有全国统一的取消赔偿表
《航班正常管理规定》第十七条要求承运人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,明确出港延误或取消后的旅客服务,并在购票环节告知旅客。因此,国内没有一张适用于所有航司的统一取消赔偿金额表;是否补偿以及条件、方式,要回到实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。退改签还要核对客票使用条件。购买时看到的条款宜留存,不能套用其他航司的金额、天数或处理结果。
餐宿由谁承担
在始发地因机务维护、航班调配、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延误或取消,承运人应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;因天气、突发事件、空中交通管制、安检或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,承运人应协助安排餐食和住宿,但费用由旅客自理。
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,以及发生备降,无论何种原因,承运人都应向相关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。以上情形分别见《航班正常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九条,不能概括为“所有航班变动都免费提供餐宿”。
书面证明和退改签怎么核对
发生航变后,旅客可要求承运人及时出具航班延误或取消的书面证明,并依据运输总条件和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或改签。第二十七条中的“及时提供”没有另列具体天数。书面证明、订单与通知记录、退改签结果宜分开保存,因为它们分别用于确认航变事实和核对办理情况。《航班正常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七条。
欧盟补偿与援助的核对方法
欧盟部分应把补偿与援助分开判断。取消补偿先核对欧盟航空旅客权利是否适用,以及是否在原定起飞前不足14天获知取消。等待餐饮援助按航程距离区分:1,500公里及以下的航班延误至少2小时;欧盟境内超过1,500公里,以及其他1,500至3,000公里航程,延误至少3小时;其余航程延误至少4小时。达到相应门槛后,餐食和饮料按等待时间提供,并含2次免费电话、邮件或传真。
新预计起飞时间至少是原定起飞日的次日时,还可安排酒店住宿及机场与住宿地之间的交通。承运人未提供餐饮援助而旅客自行付费时,对于必要、合理、适当的支出,规则要求予以报销,并应保留全部收据。餐饮援助符合触发条件,也不代表补偿申请必然获得支持。以上见欧盟 Your Europe《航空旅客权利》。
投诉对象和回复时限
旅客可以向承运人、机场管理机构、地面服务代理人、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民航行政机关投诉,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。投诉材料宜写明订单、航段、航变事实和具体请求,并附已有证明。《航班正常管理规定》第四十四条。
承运人收到投诉后,国内承运人应当在10日内作出实质性回复;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实质性回复。这两个期限是投诉回复期限,不是补偿决定期限。《航班正常管理规定》第四十六条。
常见问题
问:东航机上延误达到2小时,其他航司也会按同一时长供餐吗?
不能这样类推。中国东方航空《机上延误应急预案》规定,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(含)时提供饮用水和食品;这是该航司在机上延误阶段的公开安排,不是始发地餐宿规则,也不是行业统一门槛。其他航司需要核对各自的运输总条件。
问:餐食和住宿必须同时安排吗?
不能仅凭“餐宿”二字理解为每次都要同时安排两项。条文用语是“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”,应结合航变原因、发生地点,以及国内航班是否经停或备降核对。《航班正常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九条。
问:欧盟航司说是不可抗力,由谁举证?
在补偿争议中,航空公司若以不可抗力作为不承担补偿的理由,需要证明航班延误或取消确由该异常情况造成,举证方不是旅客。不可抗力可能影响补偿判断,但不当然取消按等待时间提供的餐饮、住宿援助,两类请求应分别核对。欧盟 Your Europe《航空旅客权利》。
问:中转最终晚到3小时,分开购票也能直接主张吗?
不能仅凭最终晚到3小时直接套用。漏接中转航班的补偿判断还包括各航班作为一次预订的一部分、欧盟航空旅客权利适用,并且最终目的地延误超过3小时、并非由异常情况造成。分开购票时,应让承运人逐段说明适用规则,不宜自行认定。欧盟 Your Europe《航空旅客权利》。